国家工程中心优化重组专项审计项目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工程中心优化重组专项审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按学校给定的方式(详见公告正文)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9月15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SCFC14-20250418
2.项目名称:国家工程中心优化重组专项审计项目
3.采购方式:快速采购
4.预算金额(元):70000.00
5.采购需求(采购清单、技术指标、服务及售后要求等):审计2022.8.1-2025.7.31期间:(1)全部在研项目数。第三方机构应当通过审核项目合同、项目立项报告和任务书等有效原始材料,确认该工程中心全部在研项目数。(2)国家科技项目数。第三方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委托经费有关统计范围,通过审核合同、任务书、明细账等有效原始材料,确认该工程中心国家科技项目数。(3)国家委托任务经费。第三方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委托经费有关统计范围,通过审核合同、任务书、明细账等有效原始材料,确认该工程中心国家委托经费。(4)技术性收入。第三方机构通过审核合同、明细账、往来票据等,确认工程中心技术性收入。(5)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收入。第三方机构通过审核合同、明细账、往来票据等,确认工程中心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收入。(6)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第三方机构应当按照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的经费归集口径,通过审核合同、任务书、明细账等有效原始材料,确认该工程中心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7)仪器和设备原值。证明材料为专项报告。第三方机构应当通过购买合同、资产明细账等有效原始材料,确认该工程中心仪器和设备原值。
6.合同履行期限:1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方具有合法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审计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会计师(CPA)资格,且在本机构注册。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方式:线下获取,华中师范大学南湖综合楼1121
2.获取时间:2025年09月12日2025年09月14日
3.联系人: 张老师
4.联系方式:13971333246
请务必在项目获取文件截止前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5日 09:00:00(北京时间)
2.地点: 华中师范大学南湖综合楼1121
五、开启及评审
1.时间:2025年09月15日 09:00:00(北京时间)
2.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南湖综合楼116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张晨晨
联系方式:13971333246

2025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