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年底采购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9 10:47:45
校内各单位:
2023年已接近尾声,为更好地做好招标采购服务,保障预算经费执行进度,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结合本年度采购计划,充分考虑采购周期要求,尽早提交采购申请,提前进行意向公开,避免年底扎堆采购,影响项目在学校财务扎帐前执行。招标办将按采购项目申请提交的时间次序统筹安排实施。
二、请各单位在提交采购项目申请前,务必落实经费并做好项目论证和立项工作。
三、根据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要求,对于未履行学校招标与采购程序而自行实施的采购项目,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不予受理事后审议。
四、请各单位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或备案完成后,项目执行前尽快联系合同主管部门签订采购合同。
五、分散采购项目请严格按《华中师范大学校内用户分散采购管理规定》执行,不得将应该集中采购的项目划整为零,进行分散采购。同一项目或同一类采购标的来源于同一经费的,每年只能分散采购备案一次。禁止同一项目拆分成两个及以上项目分散采购,使用不同经费备案。
      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
 
 
附件关于2023年年底采购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