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分散采购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2 11:08:03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内控管理,进一步规范分散采购备案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针对我校分散采购备案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现就备案具体要求强调如下
一、规范填写《分散采购项目评审报告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1、采购项目名称应当规范完整;
2、经费来源应当写清楚具体的经费项目名称和对应的项目编号;
3、项目预算金额应当小于(不能等于)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如:货物、服务项目预算不能填写8万)
4、评审人员和组长总计不少于3人,评审意见必须写明成交供应商名称及选择其成交的理由;
5、备案表上须严格按照各单位上报的采购分管领导及国资招标管理员名单签字、盖章
6、采用询比价采购方式的应在备案表上填写三家及以上公司的名称等信息及报价,报价均不能超过预算金额;
7、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需先进行单一来源论证,备案时提供《单一来源申请及论证表》招标办网站下载,三位论证专家中至少位是外单位人员)和备案表
8、备案单位应按规定所有分散采购的相关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单位会议记录、供应商盖章的报价清单及评审过程资料)存档备查
二、同一项目或同一类采购标的来源于同一经费的,每年只能分散采购备案一次;
三、禁止同一项目拆分成两个及以上项目分散采购,使用不同经费备案
四、分散采购项目禁止先实施后补办备案手续
各单位负责人、采购分管领导及招标管理员应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审核把关,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严守财经纪律和廉政纪律,严禁拆分项目。如发现当事人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