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武汉东信同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信息化服务采购项目(HSCXC05-20200270)网上报名时上传的凭证文件为北京易普行科技有限公司的凭证文件,该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相互串通的情形。
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华中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现对供应商武汉东信同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易普行科技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予以通报,并将两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自通报之日起,在两年内(2020年12月25日-2022年12月24日)拒绝该两公司参加华中师范大学招标采购活动,并按有关程序报我校监督管理部门。
希望各供应商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参与竞争。
特此通报。
华中师范大学招标管理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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