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根据国家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执行范围和标准
(一)本规定的异地培训是指在武汉市外进行的培训;
(二)本规定适用于培训服务采购金额在学校集中采购限额以上、100万(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和流程
(一)凡符合以上范围和标准的,项目所在单位按校内分散采购流程执行。
(二)项目所在单位自行和服务供应商进行价格、服务方面的洽谈,服务供应商提供最终价格依据和服务承诺函。
(三)项目所在单位填写《华中师范大学校内用户单位分散采购项目评审报告》,附价格依据、服务承诺函等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不满足上述范围标准的异地培训服务采购项目,按一般采购规定和程序执行。
三、相关要求
在异地培训服务采购过程中,项目所在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和程序,认真审核把关;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严守财经纪律和廉政纪律。如发现当事人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有关人员须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招标管理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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