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出版服务采购规定
发布时间:2020-5-21 9:09:08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了规范管理,根据国家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的通行做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执行范围

(一)科研项目经费用于成果出版,只限于图书出版。如涉及网络出版、电子音像出版、数字出版等其他载体的出版,则另行询价。

(二)出版机构只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资质的出版社。

二、采购方式和流程

(一)凡符合以上范围的,可以按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待。由科研项目经费负责人(或成果所有人)自行选择出版社,洽谈出版事宜。

(二)确定出版社后,由科研项目经费负责人(或成果所有人)填写拟出版成果情况登记表,由科研项目所在单位审核,报校招标办备案。

(三)出版完成后,将出版物版权页复印件交校招标办备案。

(四)拟出版成果情况登记表、出版物版权页、立项通知书(科研项目合同)和出版合同等资料复印件,作为采购项目借款或报销凭证。

三、有关要求

在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出版研究成果过程中,项目所在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和程序,认真审核把关;科研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财经管理规定,严守财经纪律,严禁套取资金。如发现当事人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有关人员须承担相应责任,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2016年5月11日发布的《华中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用于成果出版的采购标准和采购方式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招标管理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