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学校招标采购工作常态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5-2 22:20:44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校内各单位、相关投标人(供应商):

自疫情发生以来,招标办暂停了一般采购工作,同时,采取多项防控措施,确保了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和部分重大、紧急采购项目顺利实施。根据52日零时起湖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级别由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的最新部署及我校防控指挥部第25号公告精神,为保证校内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采购工作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1.     我校采购工作将于202056日恢复常态化,原受疫情影响暂停开展的有关项目的开标、评审,将按相关流程组织实施;

2.     各单位在项目申报前,需提前落实经费、明确采购需求并做好项目论证工作;

3.     所有采购申请通过信息门户中的采购管理系统在线提交;

4.     相关供应商请关注具体项目的采购公告,按要求进行报名、投标(响应)以及项目开标等活动;

5.     在进行采购工作的同时做好疫情防控管理,进入采购办公区域以及开评标室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进行信息登记和体温测量。对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或其他不符合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谢绝进入办公区域及开评标室。因不执行疫情防控管理规定造成后果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招标办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防疫工作要求,积极防范,加强管理,妥善安排好全校采购管理工作,主动加强与用户的联系和沟通,做好采购政策咨询、业务办理、信息沟通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工作。

56日后,此前印发的《关于暂停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                               

华中师范大学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