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2-14 14:20:03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校内各单位:

为落实上级和和学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确保学校疫情防控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工作顺利实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现就有关政府采购工作作进一步要求如下:

一、疫情防控相关的紧急政府采购项目,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用于疫情防控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以及采购进口物资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文件要求,适用紧急采购,无需审批,畅通政府采购“绿色通道”,确保采购时效。请相关项目负责单位,按照校内分散采购管理规定进行采购,并加强内控机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同时妥善留存疫情防控采购文件和凭据等采购项目资料备查即可。

二、疫情防控无关的非紧急非必要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暂停或延期开展政府采购开评标活动。已确定开标时间的项目,招标办已发布暂停或延期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已依法获取招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三、其他确需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办将向学校汇报,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采取线上采购方式完成采购过程。

学校将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形势,对照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求,积极防范,加强管理,及时通过华中师范大学招标信息网发布有关公告,妥善安排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全校采购管理工作,并及时上报执行过程中的重大情况。

联系人:邓大贵 电话18971007199

 

 

             华中师范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