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30日我办组织了高职高压架空下地项目HSBXC05-20190072的开标评审工作。并将该项目评审结果在招标信息网上进行了公示。
评审结果公示后,该项目中标人武汉兴宇天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办递交了弃标函。经审核认定,属于无正当理由弃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我校《采购管理办法》以及此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决定对武汉兴宇天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诚信行为予以通报;同时,列入我校不良行为记录供应商名单;自通报之日起,在1年内(2019年4月30日—2020年4月29日)拒绝该公司参加华中师范大学招标采购活动。
希望相关投标人或供应商在招投标活动中依法依规,诚实守信,认真履行承诺。
特此通报。
华中师范大学招标管理办公室
二○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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