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管理办公室于2019年7月9日组织了后勤保障部东区小树林和商贸中心零散空置服务性房屋合作经营项目(HSCXC05-20190284)的竞争性磋商工作、评审工作,并将该项目评审结果在我校招标信息网上进行公示。评审结果公示后,该项目标段二十四、标段二十五成交商“武汉市洪山区汉琴日用百货经营部”告知我办由于供应商个人原因无法履约承做,并递交弃标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我校《采购管理办法》以及此项目磋商文件的规定,决定对“武汉市洪山区汉琴日用百货经营部”不诚信行为予以通报;同时,列入我校不良行为记录供应商名单;自通报之日起,在2年内 (2019年9月3日—2021年9月3日)拒绝该供应商参加华中师范大学招标采购活动。
希望相关投标人或供应商在招投标活动中依法依规,诚实守信,认真履行承诺。
特此通报。
华中师范大学招标管理办公室
二○一九年九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