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武汉珞珈灵智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斯特菲尔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两公司在我校HSAXC05-20190177地理教学设备磋商采购项目网上报名时上传的凭证文件及投标联系人信息均为同一人,该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条供应商相互串通的情形。
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华中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现对供应商武汉珞珈灵智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斯特菲尔航空技术有限公司违规行为予以通报,并将两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自通报之日起,在两年内(2019年6月5日-2021年6月4日)拒绝该两公司参加华中师范大学招标采购活动,并按有关程序报监督管理部门。
希望各供应商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参与竞争。
特此通报。
华中师范大学招标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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