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CXC05-20190206]一附中教职工体检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相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采购人:华中师范大学

    项目名称一附中教职工体检服务

    项目编号:HSCXC05-20190206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主要采购内容:详细内容以磋商文件为准(采购预算57万元)。

专科检查

内、外、眼、五官

放射科

胸片DR

多导心电图

心电图分析

脑血管功能检测

反映脑血管功能损害和脑卒中的风险

乳腺彩超(女)

早期乳腺癌筛查

彩超

肝脏、肝内胆管、胆管、胆囊、脾脏

双肾

甲状腺彩超

前列腺彩超(男)

子宫、附件彩超(女)

一般检查

身高、体重、血压、脉搏

血液分析

白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血小板等22项

尿液分析

颜色、葡萄糖、比重等共16项

肝功能7项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总蛋白、

白蛋白、球蛋白、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

肾功能3项

尿素、肌酐、尿酸

血糖

空腹血糖,共1项

血脂4项

总胆固醇、甘油三脂、高密度脂蛋白、低密度脂蛋白,共4项

肿瘤筛查

癌胚抗原、甲胎蛋白

C14吹气实验

筛查幽门螺杆菌感染相关的胃炎、消化性溃疡

妇科(已婚女)

妇科、白带常规

TCT(已婚女)

TCT宫颈液基薄层细胞检测

糖尿病风险筛查

 

人体成分分析

体脂肪、体重、BMI(身体质量指数)、非脂肪量等各项健康指数

体检人数

高中部(含离退休)约610人,初中部(含离退休)约209人

体检时间

6月底-7月上旬

体检方式

全校老师到成交医院体检

 

   ;本项目一招3年,按最终体检人数据实结算,根据成交供应商完成体检工作情况合同一年一签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还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时间前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应为投标人应为级甲等以上医院(含军队级甲等医院),具有良好的技术能力、设备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

1. 现场缴费:

1)2019年 6月4日8:00至6月11日17:30(北京时间),现场现金缴费,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售后不退;

2)缴费地点: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113室;如不能现场缴费,请联系采购人张老师,电话027-67861112;

3)缴费时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或执业证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在招标信息网中下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 网上报名方式及时间:

1)时间:2019年6月4日8:00至6月11日17:30(北京时间);

2)方式:

请在华中师范大学招标信息网(http://zb.ccnu.edu.cn/)上进行供应商网上注册,注册过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注册成功后,登录华中师范大学招标信息网(http://zb.ccnu.edu.cn/)进行供应商网上报名,报名时将缴费凭证扫描上传,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磋商文件电子文档。请务必在规定时间下载!

五、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196月20日15:00(北京时间)整;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磋商地点: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开标一室(201会议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仪式,并签名报到。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磋商公告仅在华中师范大学招标信息网http://zb.ccnu.edu.cn/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113室,邮政编码:430079

采购联系人:张老师  027-67861112或QQ:398875523

电子邮件: zhaobiao@mail.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招标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