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0日我办组织了华师一附中高中部网球场防水及田径馆墙面等处的维修HSBXC01-20180419的开标、评标工作。并将该项目评审结果在招标信息网上进行了公示。
评审结果公示后,该项目中标人武汉川峰永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我办递交了弃标函。经审核认定,属于无正当理由弃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我校《采购管理办法》以及此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决定对武汉川峰永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不诚信行为予以通报;同时,列入我校不良行为记录供应商名单;自通报之日起,在1年内(2018年12月26日—2019年12月25日)拒绝该公司参加华中师范大学招标采购活动。
希望相关投标人或供应商在招投标活动中依法依规,诚实守信,认真履行承诺。
特此通报。
华中师范大学招标管理办公室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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