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7日我办组织了“保卫处校园服务车观光车购置项目”(华中师大招字[HSAXC01-20180019])的开标、评标工作。
“郑州晨起商贸有限公司”在我办网上报名成功后,购买了该项目招标文件,但没参加3月7日的投标活动,且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前至少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办,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现决定对“郑州晨起商贸有限公司”不良行为予以通报;同时,列入我校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名单;自通报之日起,在1年内 (2018年3月21日—2019年3月20日)不接受该公司参加华中师范大学采购活动。
希望相关投标人或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依法依规,诚实守信,认真履行承诺。
特此通报。
华中师范大学招标管理办公室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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