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郑州晨起商贸有限公司不良行为

处理意见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3-21 14:15:10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18年3月7日我办组织了“保卫处校园服务车观光车购置项目”(华中师大招字[HSAXC01-20180019])的开标、评标工作。

“郑州晨起商贸有限公司”在我办网上报名成功后,购买了该项目招标文件,但没参加3月7日的投标活动,且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前至少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办,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现决定对“郑州晨起商贸有限公司”不良行为予以通报;同时,列入我校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名单;自通报之日起,在1年内 (2018年3月21日—2019年3月20日)不接受该公司参加华中师范大学采购活动。

希望相关投标人或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依法依规,诚实守信,认真履行承诺。

特此通报。

华中师范大学招标管理办公室

○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