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CXC050017] 

接待中心商铺招租项目(标段一)

磋商结果无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7 11:09:38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招标管理办公室于2016年7月27日组织了“接待中心商铺招租”项目(华中师大招[2016CXC050017])的竞争性磋商,标段一成交单位为:武汉华大文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成交金额:人民币贰拾万零捌仟元整(¥208000.00元)。

接有关部门函件要求进行复查,现将复查结论和处理意见予以公告。

一、 复查情况

经查,参加该项目磋商一共3家供应商,其中二家公司均是李兵持股公司,且是大股东。该两公司违背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有关条款。

二、 复查结论

经专家组复查,认定该两公司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认定该项目该标段符合竞争性条件的供应商不满足两家及以上,竞争性磋商条件不成立,磋商结果无效。

三、 处理决定

1.对“华中师范大学接待中心商铺招租”(标段一:原招待所餐厅)的磋商结果做无效处理;依《合同法》认定原签订的合同无效;保留华中师范大学作为采购人依法依规对违背法律制度规定的公司进行追责追偿的权利。

2.将武汉华大文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天时慧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通报之日起,在3年内(20171117日—20201116日)拒绝以上两公司参加华中师范大学招标采购活动,并按有关程序报监督管理部门。

特此公告。

 

华中师范大学招标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