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1日-10月10日,在“华师大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升级改造项目”(华中师大招字[HSAXC05-20170152])采购与评审中,发现武汉博文世纪科贸有限公司和武汉瑞智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传的标书费截图均为武汉博文世纪科贸有限公司的结算凭证,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该行为直接违背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以及《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华中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现对投标人武汉博文世纪科贸有限公司和武汉瑞智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法行为予以通报。
将以上两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通报之日起,在2年内(2017年10月12日-2019年10月12日)拒绝以上两公司参加华中师范大学招标采购活动,并按有关程序报监督管理部门。
希望各投标人、供应商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参与竞争。
特此通报!
华中师范大学招标管理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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