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科变电气有限公司在2017年6月6日我校文科教学楼科研综合楼(一期)高压设备采购HSAXC01-20170019的评审中被确定为标段C中标单位,2017年6月14日我办即向该公司发去了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通知,请其在一个月内与项目主管部门联系合同签订事宜,后又多次去电去函,然截至2017年7月28日17时,该公司一直未前来领取中标通知书及洽谈合同签订事宜,也无任何书面说明。该行为严重影响了我校文科楼高压设备工程进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现取消该公司中标资格,且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进行通报,并对该标段重新进行采购。
自通报之日起,在两年内(2017年7月31日-2019年7月31日)拒绝该公司参加华中师范大学招标采购活动,并按有关程序报监督管理部门。
特此通报。
华中师范大学招标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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