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武汉驭道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7-27 16:50:06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经核查,武汉驭道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在我校投标的HSAXC01-20170097一附中互动直录播系统采购项目提供虚假类似销售业绩,该行为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七)投标人弄虚作假违法行为。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以及《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华中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现对武汉驭道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不法行为予以通告,取消中标资格,同时取消其HSAXC01-20170112华中师大一附中学生教学机房升级改造装修部分标段B的中标资格。

自通报之日起,在两年内(2017年7月27日-2019年7月27日)拒绝该公司参加华中师范大学招标采购活动,并按有关程序报监督管理部门。

希望各投标人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参与竞争。

特此通报。

        

      华中师范大学招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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