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HSBXC01-20170066一附中学生公寓内墙面及教师公寓屋面维修项目

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7-17 10:38:08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经核查,武汉能宇建设有限公司、武汉旭欣建筑有限公司两公司在我校HSBXC01-20170066一附中学生公寓内墙面及教师公寓屋面维修项目中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该行为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二)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以及《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华中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现对投标人武汉能宇建设有限公司、武汉旭欣建筑有限公司不法行为予以通报,并将两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自通报之日起,在两年内(2017717-2019717日)拒绝该两公司参加华中师范大学招标采购活动,并按有关程序报监督管理部门。

希望各投标人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参与竞争。

特此通报。

       

      华中师范大学招标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