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武汉雷云科技有限公司不诚信行为处理意见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4-27 17:11:06 双击鼠标自动滚屏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17年4月25日我办组织了“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考试实训系统与资源开发”项目(华中师大招字[2017CXC05003])(二次)的竞争性磋商、评审工作。

“武汉雷云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报名成功后,购买了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但没参加4月25日的磋商活动,且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评审前至少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办,违背了法律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

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我校《采购管理办法》以及此项目磋商文件的规定,决定对“武汉雷云科技有限公司”不诚信行为予以通报;同时,列入我校不良行为记录供应商名单;自通报之日起,在1年内 2017年4月26日—2018年4月25日)拒绝该公司参加华中师范大学招标采购活动。

希望相关投标人或供应商在招投标活动中依法依规,诚实守信,认真履行承诺。

特此通报。

                           华中师范大学招标管理办公室

                            ○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