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6日我办组织了“后勤保障部服务性用房合作经营” (华中师大招字[2017CXC05001])的磋商工作,武汉普育吧投资有限公司被评为标段四十、四十一、四十九、五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十六、五十八、五十九共计十一个标段的成交候选人。
一、 基本情况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学校纪委(监察处)收到实名举报;我办接到学校纪委(监察处)关于暂缓执行标段四十、四十一、四十九、五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十六、五十八、五十九共计十一个标段结果的通知;根据华师纪检函(2017)15号的要求,招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原磋商小组依法依规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进行了复审,复审认定该供应商资质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二、 基本事实
经有关部门查实:该公司多次冒用华中师范大学名义从事虚假招生和欺诈行为,社会影响恶劣,在公安部门有违法记录,严重侵犯学校声誉和合法权益;该公司还存在组织作弊、组织传递答案等违法行为。
三、 处理依据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以及《合同法》和我校《采购管理办法》,认定上述采购自始至终无效,决定终止上述十一个标段的采购结果。
四、 处理决定
根据法律制度和有关事实,处理决定如下:
1.终止上述十一个标段采购结果。
2.保留追究武汉普育吧投资有限公司有关责任的权利。该公司对招标项目造成不良后果,我方保留追究该供应商有关责任的权利;该供应商资质背离了磋商文件的要求,我方保留向上级部门报告的权利,并在我方招标信息平台曝光。
3.将该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2017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15日)拒绝接受武汉普育吧投资有限公司参与华中师范大学及附属单位的招标采购活动。
华中师范大学招标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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