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了适应国家新形势、新政策,进一步做好学校的招标采购工作,保证招标采购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定中标单位的原则,更好的维护学校利益,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规定,我校拟重新组建评标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标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招标评标过程中能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2.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3年,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3.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根据具体要求可适当放宽),健康状况良好,熟悉招标的相关法律法规,能胜任招标评审工作;
4.本人愿意参加我校评标工作,并接受招标管理部门的管理;
5.未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二、评标专家的权利
1.接受华中师范大学聘请,担任评标专家组成员;
2.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依法对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审,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3.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可以依法取得劳务报酬;
4.招标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评标专家的义务
1.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2.必须回避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3.对评标过程及相关内容保密;
4.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不得收受投标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5.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对有关行政监察部门的监督、监察活动予以协助和配合。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专家库的组建
1.评标专家采取个人网上注册申请和单位审核相结合。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包括少量刚退休人员)请在4月7日前通过华中师范大学招标信息网(http://zb.ccnu.edu.cn/)进行专家注册后,下载并打印《华中师范大学评标专家登记表》,单位审核后交招标管理办公室119室。招标管理办公室汇总报由学校招标领导小组审核,择优聘用评标专家库成员,并颁发聘书。
2.评标专家每届任期两年,期满重新组建。
重建评标专家库,是我校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招标采购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行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报名,并对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给予相应支持。
特此通知。
华中师范大学招标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李敏 联系方式:027-67867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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