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版)》(华师行字〔201356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招标、采购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招标范围、条件及程序

(一)招标范围

130万元及以上的基建工程项目。其基建工程项目,指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基建工程,并包括以上项目的主要设备、材料、物资采购;

220万元及以上修缮工程,包括房屋维修、装饰、土石方工程、管道线路铺设、园林绿化、通讯网络建设等;

3、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中10万元及以上的甲供材料;

4、批量金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或单价达5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包括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后勤等所用的各种仪器设备)、大宗物资(包括图书教材、家具用具、医疗药品器械、软件、数据库、学习用品、生活物资等)采购项目;

5、预算金额达10万元及以上的各类服务(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审计、物业管理、保安、信息服务等)采购项目;

6、学校认为应当招标采购的其它项目。

()实施招标需具备的条件

1、拟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明确并已到位;

2、单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和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须具有可行性论证报告;

3、拟招标项目的技术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准备齐全。

()招标工作相关程序

1、招标立项:由项目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或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要求和实际情况提出招标立项的初步方案,经论证、评审等环节后进入招标立项工作。

2、填写招标项目登记表:从招标网(http://zb.ccnu.edu.cn)上下载《华中师范大学招标项目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

3、《招标项目登记表》经所在单位、经费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财务处签字盖章后连同相关附件一并送招标管理办公室(行政楼附楼117)。

4、招标管理办公室受理招标项目,组织开展招标工作。

二、集中采购范围、方式和程序

() 集中采购范围

集中采购范围为采购金额在招标限额以下,单价1万元及以上,或批量3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及物资;3万元及以上服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所有设备和物资(见附件1);虽达到招标限额以上,但不适合招标的采购项目;学校认为应该集中采购的项目。

基建、维修在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未列入集中采购范围,由项目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实施,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集中采购方式

集中采购方式主要包括网上竞价、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续签合同等。

()集中采购工作程序

1、填写采购项目登记表:从招标网(http://zb.ccnu.edu.cn)上下载《华中师范大学采购项目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

2、《采购项目登记表》经所在单位、经费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连同相关附件一并送招标管理办公室(行政楼附楼119室)。

3、招标办公室受理采购项目申请,根据项目情况,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附件1. 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目录项目

备  注

一、货物类

 

台式计算机

 

便携式计算机

 

服务器

仅限于非系统集成项目

计算机网络设备

指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无线局域网产品、网络存储设备、网络测试设备、网络监控设备、网络安全产品、网络应用加速器。仅限于非系统集成项目

复印机

 

显示器

指台式计算机的液晶显示器

多功能一体机

 

打印设备

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外交专用的外交文书打印设备、贴纸(签证、认证)打印机、护照打印机、护照加注及旅行证打印机除外

传真机

 

扫描仪

外交专用的护照照片扫描仪除外

投影仪

 

乘用车

指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轿车、越野车、商务车

客车

指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

空调机

指除中央空调(中央空调指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等)以外的空调

 

华中师范大学招标管理办公室

0一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