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编报《2015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的范围

1.经费来源范围:政府财政专项资金、学校预算资金的采购项目。

2.金额范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所有物资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编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批量金额达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20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3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必须编报。

二、编报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由单位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5415日前送交招标管理办公室115室,联系人李娟,电话2906。另将电子文档发送至zhaobiao@mail.cc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附件2. 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表

附件3. 各单位政府采购负责人及联系人

 

 

华中师范大学招标管理办公室

2015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