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招标管理办法(试行)》(华师行字[2012468号)文件精神,自20121015日开始全校各类招标工作归口由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范围

(一)10万元及以上的基建工程项目。

(二)5万元及以上修缮工程,包括房屋维修、装饰、土石方工程、管道线路铺设、园林绿化、通讯网络建设等。

(三)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中5万元及以上的甲供材料和甲控材料、勘测、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

(四)批量金额达到5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图书教材、家具用具、各类物资、后勤资产等。

(五)批量金额达5万元及以上的软件、数据、电子图书和各类服务等。

(六)校医院的药品采购项目。

(七)学校认为应当采用招标的其它项目。

二、实施招标需具备的条件

(一)拟招标的项目具有学校或者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计划、批示等。

(二)拟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明确并已到位。

(三)单位价格在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和工程项目,须具有可行性论证报告。

(四)拟招标项目的技术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准备齐全。

三、招标工作相关程序

(一)招标立项:由项目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或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要求和实际情况提出招标立项的初步方案,经论证、评审等环节后进入招标立项工作。

(二)填写招标登记表:从招标网(http://zb.ccnu.edu.cn)上下载《华中师范大学招标项目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

(三)《招标项目登记表》经所在单位、财务处、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连同相关附件一并送招标管理办公室(行政楼附楼210室)。

(四)招标管理办公室受理招标项目,组织开展招标工作。

四、集中采购范围

学校对批量达10000元以上,单台(件)超过5000元,但未达到学校招标限额的货物或服务,实行集中采购。

五、集中采购工作程序

(一)填写采购项目登记表:从招标网(http://zb.ccnu.edu.cn)上下载《华中师范大学采购项目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

(二)《采购项目登记表》经所在单位、财务处、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连同相关附件一并送招标管理办公室(行政楼附楼210室)。

(三)招标办公室受理采购项目申请,根据项目情况,确定采购方式。

希望各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招标办公室的工作,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致电招标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7169

 

 

华中师范大学招标管理办公室

0一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