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9日,在对“动物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华中师大招字[2016AXC010053])开标、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武汉瀚湖赛尔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武汉华恒科创科贸有限公司存在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该行为直接违背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以及《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华中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现对投标人武汉瀚湖赛尔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华恒科创科贸有限公司不法行为予以通报。
将上述两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通报之日起,在1年内禁止该两公司参加华中师范大学招标采购活动,并按有关程序报监督管理部门。
希望各投标人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参与竞争。
特此通报!
华中师范大学招标管理办公室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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