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于2019年6月20日组织了一附中教职工体检服务(HSCXC05-20190206)的竞争性磋商工作,评标现场经专家审核,发现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与武汉市第三医院的磋商响应文件内所填法人均为同一人,该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相互串通的情形。
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华中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现对供应商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湖北省人民医院)、武汉市第三医院违规行为予以通报,并将两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自通报之日起,在两年内(2019年6月21日-2021年6月21日)拒绝该两公司参加华中师范大学招标采购活动,并按有关程序报监督管理部门。
希望各供应商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参与竞争。
特此通报。
华中师范大学招标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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