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部华大教育培训中心13楼活动室合作经营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次)
[HSCXC05-20180317]
一、采购人:华中师范大学
二、采购项目名称:华大教育培训中心13楼活动室合作经营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 HSCXC05-20180317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项目概况;(相关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华大教育培训中心13楼活动室位于管理教育综合楼内,隶属华中师范大学后勤保障部,由教育培训中心负责进行管理,13楼活动室面积约75平方米,该房屋为简单装修房屋,消防设施、水电设施及辅助设施等齐全完好。
此次合作经营期为三年,合作协议一年一签,每年考核一次,第二个合作期签订时经甲方综合考核合格、无违规行为者方可续签下一年协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面积 |
1 |
13楼活动室合作经营 |
1间 |
约75平方米 |
备注:请供应商在报名时确认好报名信息,递交磋商文件标段须与报名信息一致。
合作经营要求:
1.13楼活动室服务性用房使用范围仅限于办公,不得从事校内禁止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举:a.教育类;b.办证类;c.培训类;d.超市类;e.娱乐类。
2.不得超负荷使用活动室,不能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能将活动室的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3.供应商一旦中标,必须按招标文件所提报的项目用途进行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若有改变,将视为违背承诺,校方将废止合同,按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4.合作经营方不允许挂牌、张贴广告,办公时不得喧嚣,影响中心宾客正常休息。
5.如学校政策发生变化,需使用13楼活动室时,乙方须无条件搬离,且华大教育培训中心不承担任何赔偿费用。
6. 所有服务性用房的成交价是税前价,成交人须承担税金。
(具体详细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内容)
六、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还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 特定服务项目经营方必须有特定行业颁发的或授权的证照;
3. 公共服务项目经营方必须具有本行业或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证照,若无法提供正规从业证照或授权书,管理方有权拒绝与其合作。
4. 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无不良记录(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
1.9月27日8:00至10月8日18:00(北京时间)在华中师范大学招标信息(http://zb.ccnu.edu.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报名。请在招标办的网站上下载《投标报名申请表》填好后盖公章,在获取采购文件时与法人授权委托书一起交给招标办。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叁佰元(¥300元),现金缴费,售后不退。将缴费凭证扫描上传,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磋商文件电子文档;
3.费用缴费方式: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113室现场缴费。
如不能现场缴费,请与此项目采购联系人联系 联系方式:郑老师027-67861112
八、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九、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6日 9:00(北京时间),地点为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开标一室(201会议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时间为2018年10月16日(北京时间)9:00,地点为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开标一室(201会议室)。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磋商公告在华中师范大学招标信息网http://zb.ccnu.edu.cn/网站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详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113室,邮政编码:430079
采购联系人:郑老师 027-67861112
技术联系人:林老师 027-67866300
电子邮件:87514333@qq.com
华中师范大学招标管理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